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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人害己后悔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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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因报复而将别人打成重伤,事后才后悔,亡羊补牢,晚了。2月5日,由双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8年7月24日下午,黄某的女友于某与林某等人一起在市黄家山游泳馆游泳,当他们打水球打得正愉快时,于某与林某的女朋友因为一点小事而发生了口角。
    于某走出游泳管后,心里还是不服气,于是便打电话告诉了黄某。黄某听后,非常气愤,马上纠集了与他正在一起上网的几个朋友,准备对林某等人进行报复。
    当晚7时20分左右,黄某一干人等租车来到黄家山游泳池出口处,等待林某等人出来。当林某与其朋友出来之时,黄某就冲上去跟林某吵了起来,决意要为女友争一口气。激烈的争吵过后,他们就开始斗殴,在打斗过程中,林某被黄某早已准备好的尖刀刺伤。经法医鉴定,林某的伤已构成重伤。
    案发后,黄某非常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的民警认罪,并让其亲属与林某的亲属进行谈判,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原谅。
    最后,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由黄某赔偿林某所有的经济损失,林某及其亲属则向双清区检察院和法院提出,表示他们已谅解被告人黄某,并递上了给予黄某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申请书。
作者:邓春柳 彭宏发 陈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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