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市民谢先生咨询:他本人1997年进入公交公司,上班期间,公交公司给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2003年的时候,公交公司改制,谢先生下岗了,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个人没有续交养老保险金。2008年的时候,谢先生应聘到市二人民医院工作,医院又开始给谢先生缴纳养老保险金。在下岗和再次上岗的这几年间,谢先生中断了缴纳养老保险金,这期间中断的几年是否需要补交,如果不补交,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关于这方面的政策,谢先生想了解明白。
记者电话采访了市企业养老保险处征缴科一位工作人员。“可以选择交,也可以选择不交,不交的话少六年的工龄,也就是少六年的实际缴费年限,退休工资少一些。”该工作人员答复说,谢先生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至被新单位录用期间,可以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对未接续的,其中断缴费期间,社会保险局按“不缴不记”的原则处理。
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相关,参保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享受的养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如果谢先生希望在退休的时候享受更高的退休工资,可以选择补交中断几年的养老保险金,自行补交的话,标准为4800元每年。
对于谢先生担忧的前后的账户能否合并问题,这位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说:“不补交的话,以前的费用是可以合并到后面的账户上来的,只是不交的话,养老金会少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