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肖兴华)近日,双清工商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其12月10日在五一南路外贸大楼一通讯店搞促销活动时购买了一台特价手机,现在发现有质量问题,找该专卖店要求换货,该店以店门口贴了告示明示了“本店所售特价手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换货,要求工商部门为他维权。
双清分局执法人员迅速赶到五一南路外贸大楼当事人通讯店,调查发现当事人为吸引顾客促进销售,从12月2日开始,在店内进行了特价促销活动,将店内的三星S5838、S5360、S5670和I509等机型打7至8折销售。同时,当事人在店门口张贴了一张告示,内容为:“特价促销,本店所售特价手机概不退换”。执法人员向店主讲解法律知识,并告诉店主他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以店堂告示免除自己对提供的商品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违法行为,应当无偿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手机。店主听完执法人员讲解的法律知识后,主动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