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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偷来的文物石墩子引麻烦” 提醒市民收购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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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繁荣)因个人喜好而收购石墩子,不想却触犯了法律。2月23日,新邵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唐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新邵县唐某自小喜欢石墩子,自2012年以来,唐某开始收购石墩子。2013年上半年,唐某在新邵县龙溪镇镇政府内发现有两对刻有花纹的石墩子,遂想收购,但唐某当时没有向龙溪铺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询问收购事宜。

  2013年7月1日,唐某在新田铺镇自己经营的饭店门口遇到了李某。唐某对李某谈到了自己想收购石墩子,并说龙溪铺镇政府内有两对十分漂亮的石墩子。李某称,自己能通过熟人“买”到那两对石墩子。当天上午,李某就找到了曾某,邀曾某和他一起去盗石墩子,并让曾某冒充龙溪铺镇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唐某谈价钱。当天下午,曾某冒充龙溪铺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唐某的饭店与唐某达成了“由唐某出二千元购买两对石墩子”协议。

  7月2日凌晨1时许,曾某和李某将龙溪铺镇镇政府内的两对石墩子盗走。尔后,曾某打电话给唐某,让其到龙溪铺装石墩子。唐某在电话中问曾某,这两对石墩子安不安全?曾某说,石墩子到了唐某的饭店才收钱。唐某便让其弟开皮卡车到龙溪铺镇去搬石墩。其弟与李某、曾某在龙溪铺街上会合,在龙溪铺四中学校桥边、龙溪铺镇政府旁的小巷子内,他们将两对石墩子装上车,运回了新田铺唐某的饭店。事后,唐某付给曾某800元,付给李某1000元。经鉴定,被盗四个石墩子属一般文物,价值8000元。

  2013年8月13日,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四个石墩子也被查获追回。

   

   

   

   

作者:刘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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