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周芝 实习生 谢娟)家用电器坏了,又过了保修期,怎么办?虽然小区楼道间满是家电维修上门服务的电话,但随意拨打电话咨询,会发现收费悬殊,难免有些让人不放心。
服务价格有点乱
7月8日,家住大祥区的赵先生家的电视机只有声音没有图像。他请了小区旁边的家电维修中心师傅,师傅发现连接机顶盒和电视机的线坏了,便给他换了根十元的新线。当赵先生准备掏十元钱付款时,维修师傅说要加30元的上门服务费。几步距离的上门服务收费30元,让赵先生有些不爽。
类似的情况,市民李女士也遇到过。几天前,李家的空调“罢工”了,又过了保修期。她见小区楼道墙壁上贴有家电维修的小广告,便拨通电话,说明空调情况并询问上门服务价格。对方表示,上门修理的话要收20元的基本费用,即不管有没有修,上门来看了就要收钱,材料费另外算。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区多家维修中心发现,每家都要收取“上门服务费”,并且收费价格参差不齐,低则二三十元,高则50至100元。其中一家维修中心的规定更是奇怪,说冰箱要收取30元上门服务费,其他电器则不用。对方解释:“冰箱一般都是漏氟的问题,要先清洗,需要服务费。”随后,记者拨打另一家家电维修电话咨询,对方详细询问了家庭住址、家电存在的问题后,说要收取50元上门服务费,“这50块钱是修好了才给,没修好不收”。但一家维修中心则有些“狮子大开口”:上门维修空调的服务费就要100元,若要更换零件,还要另外算钱。
可否持证上岗?
2012年,国家就已出台《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对家电维修项目、收费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但偏偏上门维修费这一项,管理办法并未涉及。上门服务费该收多少,完全是自定,很难统一。
尽管上门服务方面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价格,但2006年1月1日,国家发改委已经发布实施《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该照此规定规范经营方式,透明收费,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果上门服务需要收费,得提前通知消费者,因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家电维修定价早就放开了,不再属于物价局的管辖范围,收费没有标准,是人民议价的形式,即消费者与家电维修中心约定价钱,如果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现在,上海等地的家电上门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这让家电维修的市场更有秩序,消费者的权益也有所保障,不知我市可否推行?”一市民说,“我不敢轻易拨打家电维修的小广告。上门维修毕竟是要到家里来,无任何证件总有些让人不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