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承斌 高慧)7月31日,新宁县工商局对一批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的三无月饼进行查处,全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日,新宁县工商局回龙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回龙寺镇军田村街上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副食店内有一批月饼不但属于三无产品,而且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14年8月1日,属于“早产”月饼。《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然而,有些不法厂商却私自篡改或随意推迟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这样的做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违法现象,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封存了这批20余公斤的“早产”月饼,并责令经营户止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