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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承租官司在社区院落庭审 签订租赁合同要多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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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石世桢 通讯员 贺力平)门面租期一年,期满引发纠纷,已历时15个月,派出所调解无效;房东起诉租户30天后,双清区人民法院在社区院落开庭,当庭宣判房东胜诉。

  9月23日上午,历时约两个小时的巡回庭审,吸引了双清区五一南路湘运新村的住户和路过市民。

  原告是房东。案情要点为:租赁期满,房东要求收回门面自用,要求被告腾空、返还门面;被告认为自己有“优先续租权”,且原告继续收取被告水电费,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当天的巡回法庭,通过全部庭审程序审理查明:本案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宣判之前,原告明确不同意调解;审判员当场宣判原告胜诉。

  宣判之后,路过现场的生意人唐训林、张波等旁听者,纷纷围着在现场工作的副院长周学俭、审判员王堂堂等法官,争相提问,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被告也和法官们继续交流,法官们的答复一致:因为合同没约定“优先续租”条款,并且原告是收回自用、不是转租,被告“优先续租权”理由不能成立。被告表示“肯定上诉”。

作者:石世桢 贺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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