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石世桢 通讯员 罗秀权 程赟)父亲为孩子庆生办酒席,本是好事,结账欲打折不成,枪指店老板并砸店。检方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1个月。
2014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在邵东县城一饭店给儿子办庆生酒。结账时,刘问收银员能否打折。收银员告知酒席套餐已经打过折了,不能再打折。刘心生不满,把收银台电脑推倒。收银员叫来店老板何某。何到现场耐心解释,刘非但不听,还从随身的手提包掏出一把仿六四手枪,对着何的头部进行恐吓。何为自保,夺掉刘手中枪支往店外奔跑。刘见状,用椅子在饭店内一顿乱砸,将店内电视、冰箱、桌椅砸烂,直至民警赶到现场才被制止。
办案检察官提审时,刘辩解:喝醉了,神智不清,才犯事;涉案枪支是他人三年前委托保管的。
检方介绍,《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者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案发当日,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没有达到醉酒标准;而“非法持有枪支”不要求枪支系嫌疑人所有。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