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李逢源)尽管在一些人眼里,恋爱过程中,男人为女人花钱,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如果你的“女朋友”,一开口就是成百上千,这就需要小心了。好女人是不会乱花男人钱的。随便花男人钱的女人,往轻了说是人品不好,往重了说甚至可能是蓄意诈骗。
28岁的谢安(化名),就不幸遇上这样的事。为了能尽快结婚,他对“女朋友”金花(化名)百依百顺,几乎要什么给什么。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为她一共花费五万有余。等到正式谈婚论嫁时却发现,对方竟然早就结婚了,还有一个五岁多的女儿。
金花的老家在隆回农村,由于常年在珠海打工,跟丈夫两地分居,又没有固定工作,她生活得十分困窘。2013年5月,她通过QQ认识了同乡谢安,谎称自己家很有钱,通过细言软语,赢得谢安好感。6月14日,谢安专程从上海来到珠海与她见面。金花谎称哥哥也在珠海,让谢安出点钱给哥哥买些礼物,以此骗取谢安1500元。
见谢安出手大方,金花日后要得也越来越多。7月份的一天,金花来到上海与谢安见面,她以去看望住在上海的二叔为由,骗取谢安1000元“礼物费”;次日,又以父亲要来上海为由,继续骗取4400元。到了9月,以父亲生日为由,让谢安从银行汇款7000元。12月,她又以母亲看中一件貂皮大衣为由,让谢安出钱为她购买,骗取30000元,等等。
长此以往,谢安的钱只出不进,谈到结婚的事情,金花都会敷衍带过。他渐渐觉得事情不对头。2014年1月,他俩回到隆回老家,金花谎称心脏不适,需要6300元到医院治疗;又谎称她的父亲到了隆回,让谢安出4000元为父亲买烟酒,终于被谢安及其亲人识破并报警。
在审判庭上,27岁的金花满是悔意。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2014年12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