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童中涵)1月26日上午,隆回县羊古坳乡的朱朝花来电反映,称去年8—11月,她与丈夫为隆回县岩口镇岩口居委会一杨姓居民粉刷房屋。可是至今,屋主仍不愿意付清之前欠下的3000元工资。
朱朝花介绍,2014年8月,她与杨姓房主口头协定,总共粉刷五层半的房屋。但在她完成第五层粉刷后,房主指出他们粉刷质量有问题,要求换人。当时,房主以还有半层没有完成粉刷为由,扣掉了朱朝花三千多元的工钱。11月初至今,为了拿回被扣掉的工资,朱朝花多次向房主讨薪,但对方态度强硬,不愿意给。无奈,朱朝花只得反映到岩口镇政府。
27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了朱朝花提及的杨姓雇主。他表示:“昨天镇政府的人已经来过了,有什么事情请你跟镇政府联系。”
岩口镇政府负责调解该事件的刘姓工作人员说:“调解现场,房主说他们前期粉刷质量不行,导致后期又请人返工,双方在工钱结算方面各说各有理,又没有正式合同。最终通过我们调解,房主又付了两百块钱。”工作人员表示,双方意见最终还是达成了一致。另外,他还说,这样的劳务纠纷如果调解不成功,他们会要求双方采取诉讼和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多年在农村从事房屋建设的农民工。他们都表示,自己从事农村建筑工作一般都未签劳动合同,雇主应付多少薪水也都是口头商定,遇到劳务纠纷时他们也很迷茫。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劳务纠纷,雇佣双方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湖南同博律师事务所的何平安律师介绍,在农村房屋建设案件中,如果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房主以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给付工资,当事人可以提出质量鉴定,但实际中存在鉴定费用高的问题。如果案件金额低于一万元,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法院委派专业人员进行质量鉴定。另外,对于工程总量、已施工部分以及剩余施工量等事实难以查清的,法院认定实际施工量时可以证人的证言为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