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宋三刚 通讯员 肖栋)5月14日,省高警局双清大队民警在沪昆高速邵东收费站查处一起无证驾驶行为,为驾驶人刘某上了一课。
当日13时许,民警匡广、卢智彪在沪昆高速邵东收费站守点执勤时,发现一辆崭新面包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码。在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的过程中,驾驶人仅出示了一张湘A开头的临时牌照,迟迟未能出示驾驶证。在随后的调查询问过程中,民警了解到驾驶人刘某现就读于邵阳学院音乐系,大四学生。据刘某交代,从大三暑假开始,利用寒暑假及周末的时间,他在邵东县廉桥镇举办音乐培训班。现临近毕业,刘某便用办培训班赚来的钱,加上家人的帮助,购买了这台面包车,当作自己的毕业礼物。
民警了解到,刘某正处在驾驶证考试阶段,目前已通过了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试,即将参加科目三考试。
对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刘某供认不讳,愿意接受处罚。民警依法对刘某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
【相关链接】那些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3、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4、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将被罚款200至20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5、若无证驾驶者肇事引发伤亡事故,车主还将负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