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陈星 通讯员 姚艳阳)5月13日,绥宁县消费者黄女士称,十岁的儿子瞒着她买了一台手机,她想退货,却遭到拒绝。
黄女士称,儿子今年10岁了,所以她让孩子自理财务,包括压岁钱。5月10日,儿子找她要钱,也就觉得奇怪。
在黄女士的追问下,儿子说出了实情,称他用压岁钱买手机了,现在手机欠费,没钱交话费。黄女士后来才知道,儿子是拿了她的身份证去买的手机。
黄女士认为,未成年人缺少辨别能力,应在家长的陪护下购物,店家的行为不负责任。她想退货,但店家不同意,于是投诉到武阳工商所。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找到店老板。店老板称,五一时生意好,请了临时工帮忙,店主并不知道当时的营业员还接待了这么一位小顾客。而且他认为,销售过程也是符合规定的,因为对方提供了身份证,就以为是家人同意的,是自愿购买,况且手机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影响第二次销售,所以不能退货。
经过工商所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手机不退,但由店家支付手机所欠费用,注销手机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