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邵阳日报记者 刘波 通讯员 陈奇 伍先安)2月1日,从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透露,2015年1月至今年1月,邵阳市共有8名驾驶员因发生交通事故且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5年1月至今年1月,王某杰等八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身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二是构成犯罪。被终身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