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吴桂菊)近日,绥宁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窝藏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5年7月10日,肖某军等三人(均另案处理)在绥宁县城殴打被害人向某,后肖某军持刀朝向某乱捅,导致向某死亡。随后,肖某军等人要求其友打电话给黄某,告知他们杀人的事实,并要求黄某开车至关峡乡接其潜逃。黄某接到电话后,租赁了一台小汽车驾驶至关峡乡指定地点,将肖某军等人送往关峡高坪村,并给了肖某军等人500元钱。下车后,肖某军等人即逃往山林中。7月17日,黄某主动到绥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肖某军等人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并驾车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黄某窝藏肖某军等三人,其中肖某军涉嫌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黄某的犯罪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黄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