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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男子工作中受伤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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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剑 刘日升 卿恩华)“感谢你们,我终于得到单位的补偿了……”6月21日,隆回县桃洪镇戴某某握着隆回县工伤保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

  2015年9月,戴某某受公司安排到隆回县某工地进行爆破作业。10月,在一次引爆过程中,戴某某躲闪不及,被一块小石头砸伤左眼,虽经医院治疗伤有好转,但视力仍有影响。戴某某及亲属认为是在爆破作业时受伤致残的,应该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对其做出相应的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其加入工伤保险,不肯按《工伤保险条例》对其进行赔付。

  为此,戴某某到隆回县工伤保险管理站咨询工伤保险政策,隆回县工伤保险管理站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知识对其做出耐心的解释和解答。今年3月,戴某某依法向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为七级伤残。6月21日,戴某某到隆回县工伤保险管理站要求该站依法主持解决此事。隆回县工伤保险管理站立即组织当事人及公司法人代表学习《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但承担戴某某工伤的有关费用,还为公司的其他员工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

作者:刘剑 刘日升 卿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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