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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日报·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璧煜)12月27日,邵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对一起交通事故进行了责任划分。
11月27日10时10分许,姜某骑电动车行驶至邵东市城区兴和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路段时,遇行人李某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注意避让发生碰撞,致李某受轻微伤。经交警认定,当事人姜某骑车行经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平安是回家最近的路。途经斑马线,请务必做到“慢一点观察,停一下礼让”,用我们的片刻等待,守护彼此的安全与圆满。